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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LI 202550114
⚙ CLASS 经营活动

KBLI 50114 班轮和不定期客船的海外海上客运

Angkutan Laut Luar Negeri Liner dan Tramper untuk Penumpang

📄 业务描述

本组包括利用船舶往返于境内港口和境外港口之间,按班期在固定、定期航线(班轮)或非固定、不定期航线(不定期航线)航行的海上客运活动。\n本组还包括\n-海上运输租赁及其经营者;\n-使用帆船、传统机动船和一定规模机动帆船进行的民船对外海上旅客运输;\n-先锋运输等其他对外海上旅客运输。

🗂️ 经营范围与合规要求1 个领域

点击展开每个经营领域,查看各企业规模下的风险等级、营业许可、主管机关、申请要求与经营义务。

1. 全部(不限)交通部4 规模档
印尼文:Seluruh
企业规模微型企业中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标准证书(需验证)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序号适用情形主管机关
1跨省际、国际口岸部长/机构负责人
2外商投资(PMA)部长/机构负责人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18)
  1. 对于合资公司,他们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船,尺寸最小为总吨(GT) 5000(五千总吨),并由印度尼西亚船员担任船员。
  2. 根据授权机构出具的公司或合作社住所证明,占用营业场所,无论是自有还是租赁
  3. 拥有至少一(一)名商业航运管理、航海或技术领域的文凭三级专家,由主管当局合法化的文凭副本和雇员任命书或工作协议/合同证明
  4. 有商业计划和船舶运营计划(商业计划)
  5. 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最小尺寸 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的适航船舶
  6. 拥有至少 1 (一) 艘适航、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拖船,驱动电机功率至少为 150(一百五十)马力 (tk),并且至少有 1 (一) 艘驳船,驳船尺寸至少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7. 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拖船,最小尺寸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或
  8. 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且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驳船,其尺寸最小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9. 第3点所指的机动驳船是指具有合适的自航式发动机的驳船
  10. 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拥有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的所有权:船舶的重大行为 B.有效的船舶计量证书 c.有效的船舶安全证书和 d.机动驳船船员名单
  11. 根据授权机构出具的公司或合作社住所证明,占用营业场所,无论是自有还是租赁
  12. 拥有至少一(一)名商业航运管理、航海或技术领域的文凭三级专家,由主管当局合法化的文凭副本和雇员任命书或工作协议/合同证明
  13. 有商业计划和船舶运营计划(商业计划)
  14. 拥有一艘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尺寸至少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15. 对于合资公司,他们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船,最小尺寸为总吨(GT) 50,000(五万总吨),由一名印度尼西亚船员驾驶,并提交有关受益人(受益所有权)名单的信息。
  16. 拥有: <ol type="1"><li>一艘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拖船,至少有 1 (一) 艘驱动电机功率至少为 150(一百五十)马力 (tk) 的拖船,以及至少 1 (一) 艘至少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的适航驳船</li><li>或者拥有一艘配备印度尼西亚国旗发动机且适航至少 1 的驳船(一)这个尺寸的单位。最小的是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li></ol>
  17. 第3点所指的机动驳船是指拥有自己的推进发动机的驳船
  18. 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且适航的船舶的所有权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ol type="1"><li>总船舶契约</li><li>有效的船舶测量证书</li><li>有效的船舶安全证书</li><li>机动驳船船员名单</li></ol>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13)
  1. 执行海上运输经营许可证规定
  2. 最迟自颁发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三(三)个月内按照海上运输业务标准真实、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3. 遵守航运业的所有法律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规定
  4. 如果主要董事姓名或负责人姓名或船东姓名、公司税务识别号、公司住所和船舶所有权状况发生变更,请在变更发生后 14(十四)天内向发证官员报告
  5. 为进行海上工作实践的学员或未来军官提供优先住宿
  6. 向发证官员报告自有和/或租用船舶以及运营船舶的所有数据
  7. 每次开设海运公司分公司时都要向发证官员报告
  8. 向许可官员报告公司资本所有权构成的发展情况
  9. 向港口组织者提交船舶计划抵达和/或离开的通知以及船上货物清单(货物清单)的报告
  10. 向港口组织者提交船舶访问报告,这是船舶抵港和离港计划的实现
  11. 向发证官员报告船舶作业的实现情况(航行报告),​​这是船舶访问报告的概括
  12. 根据其权限向总干事/总督/摄政王或市长报告机队变更情况
  13. 向许可官员提交有关公司活动的年度报告,其中包括公司一般数据、自有和/或包租船舶的数据、自有和/或包租船舶的运营活动数据、船舶代理活动数据以及公司财务业绩报告
企业规模小型企业中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标准证书(需验证)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序号适用情形主管机关
1跨省际、国际口岸部长/机构负责人
2外商投资(PMA)部长/机构负责人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18)
  1. 根据授权机构出具的公司或合作社住所证明,占用营业场所,无论是自有还是租赁
  2. 拥有至少一(一)名商业航运管理、航海或技术领域的文凭三级专家,由主管当局合法化的文凭副本和雇员任命书或工作协议/合同证明
  3. 有商业计划和船舶运营计划(商业计划)
  4. 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最小尺寸 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的适航船舶
  5. 对于合资公司,他们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船,尺寸最小为总吨(GT) 5000(五千总吨),并由印度尼西亚船员担任船员。
  6. 拥有至少 1 (一) 艘适航、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拖船,驱动电机功率至少为 150(一百五十)马力 (tk),并且至少有 1 (一) 艘驳船,驳船尺寸至少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7. 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拖船,最小尺寸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或
  8. 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且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驳船,其尺寸最小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9. 第3点所指的机动驳船是指具有合适的自航式发动机的驳船
  10. 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拥有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的所有权:船舶的重大行为 B.有效的船舶计量证书 c.有效的船舶安全证书和 d.机动驳船船员名单
  11. 根据授权机构出具的公司或合作社住所证明,占用营业场所,无论是自有还是租赁
  12. 拥有至少一(一)名商业航运管理、航海或技术领域的文凭三级专家,由主管当局合法化的文凭副本和雇员任命书或工作协议/合同证明
  13. 有商业计划和船舶运营计划(商业计划)
  14. 拥有一艘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尺寸至少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15. 对于合资公司,他们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船,最小尺寸为总吨(GT) 50,000(五万总吨),由一名印度尼西亚船员驾驶,并提交有关受益人(受益所有权)名单的信息。
  16. 拥有: <ol type="1"><li>一艘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拖船,至少有 1 (一) 艘驱动电机功率至少为 150(一百五十)马力 (tk) 的拖船,以及至少 1 (一) 艘至少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的适航驳船</li><li>或者拥有一艘配备印度尼西亚国旗发动机且适航至少 1 的驳船(一)这个尺寸的单位。最小的是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li></ol>
  17. 第3点所指的机动驳船是指拥有自己的推进发动机的驳船
  18. 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且适航的船舶的所有权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ol type="1"><li>总船舶契约</li><li>有效的船舶测量证书</li><li>有效的船舶安全证书</li><li>机动驳船船员名单</li></ol>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13)
  1. 执行海上运输经营许可证规定
  2. 最迟自颁发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三(三)个月内按照海上运输业务标准真实、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3. 遵守航运业的所有法律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规定
  4. 如果主要董事姓名或负责人姓名或船东姓名、公司税务识别号、公司住所和船舶所有权状况发生变更,请在变更发生后 14(十四)天内向发证官员报告
  5. 为进行海上工作实践的学员或未来军官提供优先住宿
  6. 向发证官员报告自有和/或租用船舶以及运营船舶的所有数据
  7. 每次开设海运公司分公司时都要向发证官员报告
  8. 向许可官员报告公司资本所有权构成的发展情况
  9. 向港口组织者提交船舶计划抵达和/或离开的通知以及船上货物清单(货物清单)的报告
  10. 向港口组织者提交船舶访问报告,这是船舶抵港和离港计划的实现
  11. 向发证官员报告船舶作业的实现情况(航行报告),​​这是船舶访问报告的概括
  12. 根据其权限向总干事/总督/摄政王或市长报告机队变更情况
  13. 向许可官员提交有关公司活动的年度报告,其中包括公司一般数据、自有和/或包租船舶的数据、自有和/或包租船舶的运营活动数据、船舶代理活动数据以及公司财务业绩报告
企业规模中型企业中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标准证书(需验证)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序号适用情形主管机关
1跨省际、国际口岸部长/机构负责人
2外商投资(PMA)部长/机构负责人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18)
  1. 根据授权机构出具的公司或合作社住所证明,占用营业场所,无论是自有还是租赁
  2. 拥有至少一(一)名商业航运管理、航海或技术领域的文凭三级专家,由主管当局合法化的文凭副本和雇员任命书或工作协议/合同证明
  3. 有商业计划和船舶运营计划(商业计划)
  4. 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最小尺寸 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的适航船舶
  5. 对于合资公司,他们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船,尺寸最小为总吨(GT) 5000(五千总吨),并由印度尼西亚船员担任船员。
  6. 拥有至少 1 (一) 艘适航、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拖船,驱动电机功率至少为 150(一百五十)马力 (tk),并且至少有 1 (一) 艘驳船,驳船尺寸至少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7. 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拖船,最小尺寸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或
  8. 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且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驳船,其尺寸最小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9. 第3点所指的机动驳船是指具有合适的自航式发动机的驳船
  10. 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拥有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的所有权:船舶的重大行为 B.有效的船舶计量证书 c.有效的船舶安全证书和 d.机动驳船船员名单
  11. 根据授权机构出具的公司或合作社住所证明,占用营业场所,无论是自有还是租赁
  12. 拥有至少一(一)名商业航运管理、航海或技术领域的文凭三级专家,由主管当局合法化的文凭副本和雇员任命书或工作协议/合同证明
  13. 有商业计划和船舶运营计划(商业计划)
  14. 拥有一艘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尺寸至少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15. 对于合资公司,他们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船,最小尺寸为总吨(GT) 50,000(五万总吨),由一名印度尼西亚船员驾驶,并提交有关受益人(受益所有权)名单的信息。
  16. 拥有: <ol type="1"><li>一艘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拖船,至少有 1 (一) 艘驱动电机功率至少为 150(一百五十)马力 (tk) 的拖船,以及至少 1 (一) 艘至少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的适航驳船</li><li>或者拥有一艘配备印度尼西亚国旗发动机且适航至少 1 的驳船(一)这个尺寸的单位。最小的是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li></ol>
  17. 第3点所指的机动驳船是指拥有自己的推进发动机的驳船
  18. 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且适航的船舶的所有权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ol type="1"><li>总船舶契约</li><li>有效的船舶测量证书</li><li>有效的船舶安全证书</li><li>机动驳船船员名单</li></ol>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13)
  1. 执行海上运输经营许可证规定
  2. 最迟自颁发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三(三)个月内按照海上运输业务标准真实、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3. 遵守航运业的所有法律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规定
  4. 如果主要董事姓名或负责人姓名或船东姓名、公司税务识别号、公司住所和船舶所有权状况发生变更,请在变更发生后 14(十四)天内向发证官员报告
  5. 为进行海上工作实践的学员或未来军官提供优先住宿
  6. 向发证官员报告自有和/或租用船舶以及运营船舶的所有数据
  7. 每次开设海运公司分公司时都要向发证官员报告
  8. 向许可官员报告公司资本所有权构成的发展情况
  9. 向港口组织者提交船舶计划抵达和/或离开的通知以及船上货物清单(货物清单)的报告
  10. 向港口组织者提交船舶访问报告,这是船舶抵港和离港计划的实现
  11. 向发证官员报告船舶作业的实现情况(航行报告),​​这是船舶访问报告的概括
  12. 根据其权限向总干事/总督/摄政王或市长报告机队变更情况
  13. 向许可官员提交有关公司活动的年度报告,其中包括公司一般数据、自有和/或包租船舶的数据、自有和/或包租船舶的运营活动数据、船舶代理活动数据以及公司财务业绩报告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标准证书(需验证)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序号适用情形主管机关
1跨省际、国际口岸部长/机构负责人
2外商投资(PMA)部长/机构负责人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18)
  1. 根据授权机构出具的公司或合作社住所证明,占用营业场所,无论是自有还是租赁
  2. 拥有至少一(一)名商业航运管理、航海或技术领域的文凭三级专家,由主管当局合法化的文凭副本和雇员任命书或工作协议/合同证明
  3. 有商业计划和船舶运营计划(商业计划)
  4. 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最小尺寸 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的适航船舶
  5. 对于合资公司,他们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船,尺寸最小为总吨(GT) 5000(五千总吨),并由印度尼西亚船员担任船员。
  6. 拥有至少 1 (一) 艘适航、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拖船,驱动电机功率至少为 150(一百五十)马力 (tk),并且至少有 1 (一) 艘驳船,驳船尺寸至少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7. 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拖船,最小尺寸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或
  8. 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且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驳船,其尺寸最小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9. 第3点所指的机动驳船是指具有合适的自航式发动机的驳船
  10. 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拥有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的所有权:船舶的重大行为 B.有效的船舶计量证书 c.有效的船舶安全证书和 d.机动驳船船员名单
  11. 根据授权机构出具的公司或合作社住所证明,占用营业场所,无论是自有还是租赁
  12. 拥有至少一(一)名商业航运管理、航海或技术领域的文凭三级专家,由主管当局合法化的文凭副本和雇员任命书或工作协议/合同证明
  13. 有商业计划和船舶运营计划(商业计划)
  14. 拥有一艘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尺寸至少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15. 对于合资公司,他们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船,最小尺寸为总吨(GT) 50,000(五万总吨),由一名印度尼西亚船员驾驶,并提交有关受益人(受益所有权)名单的信息。
  16. 拥有: <ol type="1"><li>一艘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拖船,至少有 1 (一) 艘驱动电机功率至少为 150(一百五十)马力 (tk) 的拖船,以及至少 1 (一) 艘至少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的适航驳船</li><li>或者拥有一艘配备印度尼西亚国旗发动机且适航至少 1 的驳船(一)这个尺寸的单位。最小的是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li></ol>
  17. 第3点所指的机动驳船是指拥有自己的推进发动机的驳船
  18. 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且适航的船舶的所有权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ol type="1"><li>总船舶契约</li><li>有效的船舶测量证书</li><li>有效的船舶安全证书</li><li>机动驳船船员名单</li></ol>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13)
  1. 执行海上运输经营许可证规定
  2. 最迟自颁发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三(三)个月内按照海上运输业务标准真实、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3. 遵守航运业的所有法律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规定
  4. 如果主要董事姓名或负责人姓名或船东姓名、公司税务识别号、公司住所和船舶所有权状况发生变更,请在变更发生后 14(十四)天内向发证官员报告
  5. 为进行海上工作实践的学员或未来军官提供优先住宿
  6. 向发证官员报告自有和/或租用船舶以及运营船舶的所有数据
  7. 每次开设海运公司分公司时都要向发证官员报告
  8. 向许可官员报告公司资本所有权构成的发展情况
  9. 向港口组织者提交船舶计划抵达和/或离开的通知以及船上货物清单(货物清单)的报告
  10. 向港口组织者提交船舶访问报告,这是船舶抵港和离港计划的实现
  11. 向发证官员报告船舶作业的实现情况(航行报告),​​这是船舶访问报告的概括
  12. 根据其权限向总干事/总督/摄政王或市长报告机队变更情况
  13. 向许可官员提交有关公司活动的年度报告,其中包括公司一般数据、自有和/或包租船舶的数据、自有和/或包租船舶的运营活动数据、船舶代理活动数据以及公司财务业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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