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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LI 202550125
⚙ CLASS 经营活动

KBLI 50125 一般货物海外海运

Angkutan Laut Luar Negeri untuk Barang Umum

⚠️ 特别规定 Ketentuan · 官方经营特别提示

本 KBLI 经营范围内的所有业务领域,对外资开放最高49%。依据2021年第49号总统条例(对2021年第10号总统条例《投资业务领域》的修订)。

国际远洋班轮及不定期货物海运业务领域(不含轮渡运输及其操作员租赁业务)(不含沿海运输 Cabotage),依据国际协定,对来自东盟的投资者开放外资最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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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uruh Bidang Usaha dalam Ruang Lingkup Kegiatan KBLI ini, terbuka untuk modal asing maksimal 49%, sebagaimana diatur di dalam Peraturan Presiden No. 49 Tahun 2021 tentang Perubahan Atas Peraturan Presiden No. 10 Tahun 2021 tentang Bidang Usaha Penanaman Modal.

Bidang Usaha Angkutan Laut Luar Negeri Liner dan Tramper Untuk Barang (kecuali usaha persewaan angkutan penyeberangan berikut operatornya) (kecuali Cabotage), terbuka untuk modal asing maksimal 60% bagi investor dari ASEAN, berdasarkan Perjanjian Internasional.

📄 业务描述

本组包括通过定期和定期航线(班轮)或不定期和不定期航线(定期航线)使用船舶在国内港口和海外港口之间进行海上货物运输的活动,包括海上运输租赁活动及其经营者。

🗂️ 经营范围与合规要求1 个领域

点击展开每个经营领域,查看各企业规模下的风险等级、营业许可、主管机关、申请要求与经营义务。

1. 全部(不限)交通部2 规模档
印尼文:Seluruh
企业规模中型企业中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标准证书(需验证)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4)
序号适用情形主管机关
1跨省际、国际口岸部长/机构负责人
2省内各区市跨口岸省长
3摄政区/城市区域内的跨口岸县长/市长
4外商投资(PMA)部长/机构负责人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19)
  1. 根据授权机构出具的公司或合作社住所证明,占用营业场所,无论是自有还是租赁
  2. 拥有至少一(一)名管理、航海或技术商业航运领域的文凭三级专家,并由授权机构合法化的文凭副本证明
  3. 有商业计划和船舶运营计划(商业计划)
  4. 适合航海的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最小尺寸 总吨(GT) 175 船舶(一百七十五总吨)
  5. 对于合资公司,他们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的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船,最小尺寸为总吨(GT) 5000(五千总吨),并由一名印度尼西亚船员驾驶。
  6. 拥有至少 1(一)艘适航、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拖船,驱动电机功率至少为 150(一百五十)马力 (TK),并且至少有 1(一)艘驳船至少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7. 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拖船,最小尺寸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或
  8. 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且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驳船,其最小尺寸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9. 第 3 点中提到的机动驳船包括拥有自己的推进发动机的驳船
  10. 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拥有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的所有权:船舶的重大行为 B.有效的船舶计量证书 c.有效的船舶安全证书和
  11. 机动驳船船员名单
  12. 根据授权机构出具的公司或合作社住所证明,占用营业场所,无论是自有还是租赁
  13. 拥有至少一(一)名商业航运管理、航海或技术领域的文凭三级专家,由主管当局合法化的文凭副本和雇员任命书或工作协议/合同证明
  14. 有商业计划和船舶运营计划(商业计划)
  15. 拥有一艘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尺寸至少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16. 对于合资公司,他们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船,最小尺寸为总吨(GT) 50,000(五万总吨),由一名印度尼西亚船员驾驶,并提交有关受益人(受益所有权)名单的信息。
  17. 拥有: <ol type="1"><li>一艘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拖船,至少有 1 (一) 艘驱动电机功率至少为 150(一百五十)马力 (tk) 的拖船,以及至少 1 (一) 艘至少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的适航驳船</li><li>或者拥有一艘配备印度尼西亚国旗发动机且适航至少 1 的驳船(一)这个尺寸的单位。最小的是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li></ol>
  18. 第3点所指的机动驳船是指拥有自己的推进发动机的驳船
  19. 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且适航的船舶的所有权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ol type="1"><li>总船舶契约</li><li>有效的船舶测量证书</li><li>有效的船舶安全证书</li><li>机动驳船船员名单</li></ol>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13)
  1. 遵守航运业的所有法律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规定
  2. 执行海上运输经营许可证规定
  3. 最迟自颁发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三(三)个月内按照海上运输业务标准真实、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4. 如果主要董事姓名或负责人姓名或船东姓名、公司税务识别号、公司住所和船舶所有权状况发生变更,请在变更发生后 14(十四)天内向发证官员报告
  5. 为进行工作实践的学员或未来军官提供优先住宿
  6. 每次开设海运公司分公司时都要向发证官员报告
  7. 向港口组织者提交船舶访问报告,该报告是船舶抵离港计划的实现
  8. 向许可官员报告公司资本所有权构成的发展情况
  9. 向发证官员报告自有和/或租用船舶以及运营船舶的所有数据
  10. 向许可官员报告车队变更
  11. 向发证官员报告船舶作业的实现情况(航行报告),​​这是船舶访问报告的概括
  12. 向港口经营者提交船舶计划抵达和/或离开的通知以及船上货物清单(货物清单)的报告
  13. 向许可官员提交有关公司活动的年度报告,其中包括公司一般数据、自有和/或包租船舶的数据、自有和/或包租船舶的运营活动数据、船舶代理活动数据以及公司财务业绩报告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标准证书(需验证)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4)
序号适用情形主管机关
1跨省际、国际口岸部长/机构负责人
2省内各区市跨口岸省长
3摄政区/城市区域内的跨口岸县长/市长
4外商投资(PMA)部长/机构负责人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19)
  1. 根据授权机构出具的公司或合作社住所证明,占用营业场所,无论是自有还是租赁
  2. 拥有至少一(一)名管理、航海或技术商业航运领域的文凭三级专家,并由授权机构合法化的文凭副本证明
  3. 有商业计划和船舶运营计划(商业计划)
  4. 适合航海的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最小尺寸 总吨(GT) 175 船舶(一百七十五总吨)
  5. 对于合资公司,他们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的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船,最小尺寸为总吨(GT) 5000(五千总吨),并由一名印度尼西亚船员驾驶。
  6. 拥有至少 1(一)艘适航、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拖船,驱动电机功率至少为 150(一百五十)马力 (TK),并且至少有 1(一)艘驳船至少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7. 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拖船,最小尺寸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或
  8. 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且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驳船,其最小尺寸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9. 第 3 点中提到的机动驳船包括拥有自己的推进发动机的驳船
  10. 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拥有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的所有权:船舶的重大行为 B.有效的船舶计量证书 c.有效的船舶安全证书和
  11. 机动驳船船员名单
  12. 根据授权机构出具的公司或合作社住所证明,占用营业场所,无论是自有还是租赁
  13. 拥有至少一(一)名商业航运管理、航海或技术领域的文凭三级专家,由主管当局合法化的文凭副本和雇员任命书或工作协议/合同证明
  14. 有商业计划和船舶运营计划(商业计划)
  15. 拥有一艘适航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尺寸至少为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
  16. 对于合资公司,他们拥有至少一(一)艘适航、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机动船,最小尺寸为总吨(GT) 50,000(五万总吨),由一名印度尼西亚船员驾驶,并提交有关受益人(受益所有权)名单的信息。
  17. 拥有: <ol type="1"><li>一艘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拖船,至少有 1 (一) 艘驱动电机功率至少为 150(一百五十)马力 (tk) 的拖船,以及至少 1 (一) 艘至少 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总吨)的适航驳船</li><li>或者拥有一艘配备印度尼西亚国旗发动机且适航至少 1 的驳船(一)这个尺寸的单位。最小的是总吨(GT) 175(一百七十五)</li></ol>
  18. 第3点所指的机动驳船是指拥有自己的推进发动机的驳船
  19. 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且适航的船舶的所有权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ol type="1"><li>总船舶契约</li><li>有效的船舶测量证书</li><li>有效的船舶安全证书</li><li>机动驳船船员名单</li></ol>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13)
  1. 执行海上运输经营许可证规定
  2. 最迟自颁发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三(三)个月内按照海上运输业务标准真实、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3. 遵守航运业的所有法律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规定
  4. 如果主要董事姓名或负责人姓名或船东姓名、公司税务识别号、公司住所和船舶所有权状况发生变更,请在变更发生后 14(十四)天内向发证官员报告
  5. 为进行工作实践的学员或未来军官提供优先住宿
  6. 每次开设海运公司分公司时都要向发证官员报告
  7. 向港口组织者提交船舶访问报告,该报告是船舶抵离港计划的实现
  8. 向许可官员报告公司资本所有权构成的发展情况
  9. 向发证官员报告自有和/或租用船舶以及运营船舶的所有数据
  10. 向许可官员报告车队变更
  11. 向发证官员报告船舶作业的实现情况(航行报告),​​这是船舶访问报告的概括
  12. 向港口经营者提交船舶计划抵达和/或离开的通知以及船上货物清单(货物清单)的报告
  13. 向许可官员提交有关公司活动的年度报告,其中包括公司一般数据、自有和/或包租船舶的数据、自有和/或包租船舶的运营活动数据、船舶代理活动数据以及公司财务业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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