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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LI 20255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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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LI 52227 港口水运

Angkutan Perairan Pelabuhan

⚠️ 特别规定 Ketentuan · 官方经营特别提示

本 KBLI 经营范围内的所有业务领域,对外商投资开放最高49%。依据2008年第17号《航运法》(经2020年第11号《创造就业法》最新修订)第8条第(1)款、2021年第31号政府条例《航运领域经营》第93条第(2)款,及交通部2017年第PM 39号条例《船舶登记与国籍》第5条第(3)款。

本 KBLI 经营范围内的所有业务领域,须由专门为此设立的单一目的公司(single purpose)开展。依据2021年第31号政府条例《航运领域经营》及交通部2021年第PM 12号条例《交通运输领域基于风险的经营许可之经营活动与产品标准》。

查看印尼文原文
Seluruh Bidang Usaha dalam Ruang Lingkup Kegiatan KBLI ini, terbuka untuk penanaman modal asing maksimal 49%, sebagaimana diatur di dalam Undang-undang Nomor 17 Tahun 2008 tentang Pelayaran sebagaimana telah diubah terakhir Undang-undang Nomor 11 Tahun 2020 tentang Cipta Kerja, pada pasal 8 ayat (1), Peraturan Pemerintah Nomor 31 Tahun 2021 tentang Penyelenggaraan Bidang Pelayaran, pada pasal 93 ayat (2); dan Peraturan Menteri Perhubungan Nomor PM 39 Tahun 2017 tentang Pendaftaran dan Kebangsaan Kapal, pada pasal 5 ayat (3).\r\n

Seluruh Bidang Usaha dalam Ruang Lingkup Kegiatan KBLI ini, berlaku ketentuan kegiatan dilakukan oleh Badan Usaha yang didirikan khusus (single purpose). Hal ini berdasarkan Peraturan Pemerintah Nomor 31 Tahun 2021 tentang Penyelenggaraan Bidang Pelayaran dan Peraturan Menteri Perhubungan Nomor PM 12 Tahun 2021 tentang Standar Kegiatan Usaha dan Produk pada Penyelenggaraan Perizinan Berusaha Berbasis Risiko Sektor Transportasi.

📄 业务描述

本组包括在设施尚不完善的港口通过海上或沿海运输旅客或货物的活动,利用港口水上运输(rede Transport)作为从码头(港口)到船舶或反之亦然的纽带,从主船到港口水域内的其他船舶或反之亦然,或从码头或船舶到海水中的建筑物/设施或反之亦然的活动。

🗂️ 经营范围与合规要求2 个领域

点击展开每个经营领域,查看各企业规模下的风险等级、营业许可、主管机关、申请要求与经营义务。

1. 国内港口水海客运(Rede Transport)交通部4 规模档
印尼文:Angkutan Laut Perairan Pelabuhan Dalam Negeri untuk Penumpang (Rede Transport)
企业规模微型企业中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标准证书(需验证)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序号适用情形主管机关
1省长
2外商投资(PMA)部长/机构负责人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7)
  1. 拥有至少两(两)年营业场所/租金、办公设备、互联网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安全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2. 拥有印度尼西亚公民专家,至少具有三级航海专家 (ANT-III) 或三级技术专家 (ATT-III) 或海运和港口管理 (KALK) 或海运/船舶工程三级文凭 具有港口水运领域的能力和/或技能,并有证书证明
  3. 拥有 1(一)名在航运领域至少有一(一)年经验的操作人员,并具有港口水运领域的能力和/或技能,并有证书证明。
  4. 拥有国家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拥有经海运总监或总督根据颁发营业许可证的权限批准的业务管理体系
  5. 当地港口运营商根据当地港口运营的港口水运公司数量和来访船舶数量,关于港口水运业务供需平衡的推荐信
  6. 拥有一艘适航且适合活动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
  7. 如果您进行业务开发/开设运营分支机构,则必须附有:任命每个营业地点的负责人; b 当地港口运营商的推荐。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7)
  1. 按照港口水运业务标准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2. 向港口管理员和当地港务长提交港口水运计划报告
  3. 每六(六)个月向港口运营商和港长、当地州长提交船舶代理活动报告
  4. 执行港口水路运输业务标准规定
  5. 每两(两)年更新一次营业执照数据
  6. 按规定每二(二)年更新一次质量管理体系或业务管理体系
  7. 遵守航运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规模小型企业中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标准证书(需验证)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序号适用情形主管机关
1省长
2外商投资(PMA)部长/机构负责人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7)
  1. 如果您进行业务开发/开设运营分支机构,则必须附有:任命每个营业地点的负责人; b 当地港口运营商的推荐。
  2. 拥有至少两(两)年营业场所/租金、办公设备、互联网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安全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3. 拥有印度尼西亚公民专家,至少具有三级航海专家 (ANT-III) 或三级技术专家 (ATT-III) 或海运和港口管理 (KALK) 或海运/船舶工程三级文凭 具有港口水运领域的能力和/或技能,并有证书证明
  4. 拥有 1(一)名在航运领域至少有一(一)年经验的操作人员,并具有港口水运领域的能力和/或技能,并有证书证明。
  5. 拥有国家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拥有经海运总监或总督根据颁发营业许可证的权限批准的业务管理体系
  6. 当地港口运营商根据当地港口运营的港口水运公司数量和来访船舶数量,关于港口水运业务供需平衡的推荐信
  7. 拥有一艘适航且适合活动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7)
  1. 按照港口水运业务标准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2. 向港口管理员和当地港务长提交港口水运计划报告
  3. 每六(六)个月向港口运营商和港长、当地州长提交船舶代理活动报告
  4. 执行港口水路运输业务标准规定
  5. 每两(两)年更新一次营业执照数据
  6. 按规定每二(二)年更新一次质量管理体系或业务管理体系
  7. 遵守航运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规模中型企业中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标准证书(需验证)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序号适用情形主管机关
1外商投资(PMA)部长/机构负责人
2省长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7)
  1. 拥有至少两(两)年营业场所/租金、办公设备、互联网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安全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2. 拥有印度尼西亚公民专家,至少具有三级航海专家 (ANT-III) 或三级技术专家 (ATT-III) 或海运和港口管理 (KALK) 或海运/船舶工程三级文凭 具有港口水运领域的能力和/或技能,并有证书证明
  3. 拥有 1(一)名在航运领域至少有一(一)年经验的操作人员,并具有港口水运领域的能力和/或技能,并有证书证明。
  4. 拥有国家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拥有经海运总监或总督根据颁发营业许可证的权限批准的业务管理体系
  5. 当地港口运营商根据当地港口运营的港口水运公司数量和来访船舶数量,关于港口水运业务供需平衡的推荐信
  6. 拥有一艘适航且适合活动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
  7. 如果您进行业务开发/开设运营分支机构,则必须附有:任命每个营业地点的负责人; b 当地港口运营商的推荐。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7)
  1. 按照港口水运业务标准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2. 向港口管理员和当地港务长提交港口水运计划报告
  3. 每六(六)个月向港口运营商和港长、当地州长提交船舶代理活动报告
  4. 执行港口水路运输业务标准规定
  5. 每两(两)年更新一次营业执照数据
  6. 按规定每二(二)年更新一次质量管理体系或业务管理体系
  7. 遵守航运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标准证书(需验证)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序号适用情形主管机关
1省长
2外商投资(PMA)部长/机构负责人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7)
  1. 拥有至少两(两)年营业场所/租金、办公设备、互联网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安全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2. 拥有印度尼西亚公民专家,至少具有三级航海专家 (ANT-III) 或三级技术专家 (ATT-III) 或海运和港口管理 (KALK) 或海运/船舶工程三级文凭 具有港口水运领域的能力和/或技能,并有证书证明
  3. 拥有 1(一)名在航运领域至少有一(一)年经验的操作人员,并具有港口水运领域的能力和/或技能,并有证书证明。
  4. 拥有国家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拥有经海运总监或总督根据颁发营业许可证的权限批准的业务管理体系
  5. 当地港口运营商根据当地港口运营的港口水运公司数量和来访船舶数量,关于港口水运业务供需平衡的推荐信
  6. 拥有一艘适航且适合活动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
  7. 如果您进行业务开发/开设运营分支机构,则必须附有:任命每个营业地点的负责人; b 当地港口运营商的推荐。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7)
  1. 按照港口水运业务标准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2. 向港口管理员和当地港务长提交港口水运计划报告
  3. 每六(六)个月向港口运营商和港长、当地州长提交船舶代理活动报告
  4. 执行港口水路运输业务标准规定
  5. 每两(两)年更新一次营业执照数据
  6. 按规定每二(二)年更新一次质量管理体系或业务管理体系
  7. 遵守航运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国内港口货物水域(Rede Transport)交通部4 规模档
印尼文:Perairan Pelabuhan Dalam Negeri untuk Barang (Rede Transport)
企业规模微型企业中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标准证书(需验证)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序号适用情形主管机关
1外商投资(PMA)部长/机构负责人
2省长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7)
  1. 拥有至少两(两)年营业场所/租金、办公设备、互联网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安全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2. 拥有印度尼西亚公民专家,至少具有三级航海专家 (ANT-III) 或三级技术专家 (ATT-III) 或海运和港口管理 (KALK) 或海运/船舶工程三级文凭,在该领域至少有 5 (五) 年经验,在航运业拥有 5 (五) 年经验,并由航运业公司颁发的文凭和任命书证明
  3. 拥有 1(一)名在航运领域至少有 1(一)年经验的操作人员,并具有港口水运领域的能力和/或技能(并有证书证明)
  4. 拥有国家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拥有经海运总监或总督根据颁发营业许可证的权限批准的业务管理体系
  5. 当地港口运营商根据当地港口运营的港口水运公司数量和来访船舶数量,关于港口水运业务供需平衡的推荐信
  6. 拥有一艘适航且适合活动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
  7. 开展业务开发/开设运营分支机构时,必须配备:任命每个营业地点的负责人; b.当地港口运营商的建议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8)
  1. 向港口组织者和当地港长提交船舶运营活动计划
  2. 按照港口水运业务标准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3. 向当地港口运营商提交船舶移动请求
  4. 每六(六)个月向当地州长港口运营商提交港口水运业务活动报告
  5. 执行港口水路运输业务标准规定
  6. 每两(两)年更新一次营业执照数据
  7. 按规定每二(二)年更新一次质量管理体系或业务管理体系
  8. 遵守航运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规模小型企业中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标准证书(需验证)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序号适用情形主管机关
1省长
2外商投资(PMA)部长/机构负责人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7)
  1. 拥有至少两(两)年营业场所/租金、办公设备、互联网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安全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2. 拥有印度尼西亚公民专家,至少具有三级航海专家 (ANT-III) 或三级技术专家 (ATT-III) 或海运和港口管理 (KALK) 或海运/船舶工程三级文凭,在该领域至少有 5 (五) 年经验,在航运业拥有 5 (五) 年经验,并由航运业公司颁发的文凭和任命书证明
  3. 拥有 1(一)名在航运领域至少有 1(一)年经验的操作人员,并具有港口水运领域的能力和/或技能(并有证书证明)
  4. 拥有国家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拥有经海运总监或总督根据颁发营业许可证的权限批准的业务管理体系
  5. 当地港口运营商根据当地港口运营的港口水运公司数量和来访船舶数量,关于港口水运业务供需平衡的推荐信
  6. 拥有一艘适航且适合活动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
  7. 开展业务开发/开设运营分支机构时,必须配备:任命每个营业地点的负责人; b.当地港口运营商的建议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8)
  1. 按照港口水运业务标准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2. 向港口组织者和当地港长提交船舶运营活动计划
  3. 向当地港口运营商提交船舶移动请求
  4. 每六(六)个月向当地州长港口运营商提交港口水运业务活动报告
  5. 执行港口水路运输业务标准规定
  6. 每两(两)年更新一次营业执照数据
  7. 按规定每二(二)年更新一次质量管理体系或业务管理体系
  8. 遵守航运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规模中型企业中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标准证书(需验证)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序号适用情形主管机关
1外商投资(PMA)部长/机构负责人
2省长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7)
  1. 拥有至少两(两)年营业场所/租金、办公设备、互联网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安全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2. 拥有印度尼西亚公民专家,至少具有三级航海专家 (ANT-III) 或三级技术专家 (ATT-III) 或海运和港口管理 (KALK) 或海运/船舶工程三级文凭,在该领域至少有 5 (五) 年经验,在航运业拥有 5 (五) 年经验,并由航运业公司颁发的文凭和任命书证明
  3. 拥有 1(一)名在航运领域至少有 1(一)年经验的操作人员,并具有港口水运领域的能力和/或技能(并有证书证明)
  4. 拥有国家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拥有经海运总监或总督根据颁发营业许可证的权限批准的业务管理体系
  5. 当地港口运营商根据当地港口运营的港口水运公司数量和来访船舶数量,关于港口水运业务供需平衡的推荐信
  6. 拥有一艘适航且适合活动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
  7. 开展业务开发/开设运营分支机构时,必须配备:任命每个营业地点的负责人; b.当地港口运营商的建议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8)
  1. 每两(两)年更新一次营业执照数据
  2. 按照港口水运业务标准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3. 向港口组织者和当地港长提交船舶运营活动计划
  4. 向当地港口运营商提交船舶移动请求
  5. 每六(六)个月向当地州长港口运营商提交港口水运业务活动报告
  6. 执行港口水路运输业务标准规定
  7. 按规定每二(二)年更新一次质量管理体系或业务管理体系
  8. 遵守航运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标准证书(需验证)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序号适用情形主管机关
1外商投资(PMA)部长/机构负责人
2省长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7)
  1. 当地港口运营商根据当地港口运营的港口水运公司数量和来访船舶数量,关于港口水运业务供需平衡的推荐信
  2. 拥有一艘适航且适合活动的印度尼西亚国旗船舶
  3. 拥有至少两(两)年营业场所/租金、办公设备、互联网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安全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4. 拥有印度尼西亚公民专家,至少具有三级航海专家 (ANT-III) 或三级技术专家 (ATT-III) 或海运和港口管理 (KALK) 或海运/船舶工程三级文凭,在该领域至少有 5 (五) 年经验,在航运业拥有 5 (五) 年经验,并由航运业公司颁发的文凭和任命书证明
  5. 拥有 1(一)名在航运领域至少有 1(一)年经验的操作人员,并具有港口水运领域的能力和/或技能(并有证书证明)
  6. 拥有国家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拥有经海运总监或总督根据颁发营业许可证的权限批准的业务管理体系
  7. 开展业务开发/开设运营分支机构时,必须配备:任命每个营业地点的负责人; b.当地港口运营商的建议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8)
  1. 按照港口水运业务标准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2. 向港口组织者和当地港长提交船舶运营活动计划
  3. 向当地港口运营商提交船舶移动请求
  4. 每六(六)个月向当地州长港口运营商提交港口水运业务活动报告
  5. 执行港口水路运输业务标准规定
  6. 每两(两)年更新一次营业执照数据
  7. 按规定每二(二)年更新一次质量管理体系或业务管理体系
  8. 遵守航运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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