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描述
该组包括由拥有并运营自己的基础设施(通过有线、无线或卫星)的运营商 (ISP) 向最终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活动,包括\n- 通过电信网络提供互联网接入;\n- 通过专用连接提供互联网接入;\n- 为公共空间(热点)提供互联网接入;\n- 在运输车辆中提供互联网接入(机载连接),例如在航班上提供互联网接入(机上连接)。
🗂️ 经营范围与合规要求1 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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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部(不限)通信与信息部4 规模档
印尼文:Seluruh
企业规模微型企业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经营许可(Izin)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 序号 | 适用情形 | 主管机关 |
|---|---|---|
| 1 | 全部(不限) | 部长/机构负责人 |
| 2 | 外商投资(PMA) | 部长/机构负责人 |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10)
- 提供 5(五)年服务承诺
- 满足技术配置要求
- 提交工具/设备和设备证书列表
- 拥有工具/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 与其他提供商签订合作协议和/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网络运营的业务许可,包括使用具有锚定权的外国卫星
- 设有有关售前、售后服务的信息联络中心
- 提交声明信:不向管理通信和信息领域政府事务的部门承担非税收国家收入义务 b.管理人员组成清单,以证明商业行为者的董事、管理层和/或法人实体未被指定在组织者的黑名单上
- 获取由国家互联网协议号码管理器分配或由提供互联网接入网关 (NAP) 服务的电信服务提供商分配的确定互联网协议地址/IP 地址和自治系统号码/AS 号码的信件
- 提交运营可行性测试申请
- 通过实施适合操作测试,获得适合操作证书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20)
- 详细记录、记录和/或存储客户至少三(三)个月的电信服务使用情况
- 使用符合规定技术要求并经过认证的电信设备和/或设备
- 尽可能优先使用国产电信工具和/或设备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电信基础技术规划中的技术规定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对客户的服务和保障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确保和保护其提供的服务以及电信设施和基础设施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缴纳电信经营权费的义务
- 按照法规规定,按照电信业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以资金形式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捐款(KPU/普遍服务义务(USO))义务
- 履行电信经营权费和普遍服务义务费/uso缴纳义务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文件
- 根据法律规定,在第一年(开始运营)履行最低服务承诺
- 在书面协议中纳入提供电信服务的任何合作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供电信服务的法人单位的股权结构规定
- 满足电信服务质量标准
- 通过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联系页面在线公布各报告期服务质量标准实现情况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电信运营报告
- 根据负责通信和信息技术领域政府事务的部长确定的公式确定电信业务的资费
- 履行服务承诺和/或提供全面的电信服务
- 维护衡量一(一)财政年度电信服务质量的数据记录,并为下一个一(一)财政年度存储这些数据
- 满足电信服务客户注册要求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电信运营义务
企业规模小型企业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经营许可(Izin)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 序号 | 适用情形 | 主管机关 |
|---|---|---|
| 1 | 全部(不限) | 部长/机构负责人 |
| 2 | 外商投资(PMA) | 部长/机构负责人 |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10)
- 拥有工具/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 提供 5(五)年服务承诺
- 满足技术配置要求
- 提交工具/设备和设备证书列表
- 与其他提供商签订合作协议和/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网络运营的业务许可,包括使用具有锚定权的外国卫星
- 设有有关售前、售后服务的信息联络中心
- 提交声明信:不向管理通信和信息领域政府事务的部门承担非税收国家收入义务 b.管理人员组成清单,以证明商业行为者的董事、管理层和/或法人实体未被指定在组织者的黑名单上
- 获取由国家互联网协议号码管理器分配或由提供互联网接入网关 (NAP) 服务的电信服务提供商分配的确定互联网协议地址/IP 地址和自治系统号码/AS 号码的信件
- 提交运营可行性测试申请
- 通过实施适合操作测试,获得适合操作证书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20)
- 使用符合规定技术要求并经过认证的电信设备和/或设备
- 尽可能优先使用国产电信工具和/或设备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电信基础技术规划中的技术规定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对客户的服务和保障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确保和保护其提供的服务以及电信设施和基础设施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缴纳电信经营权费的义务
- 按照法规规定,按照电信业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以资金形式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捐款(KPU/普遍服务义务(USO))义务
- 履行电信经营权费和普遍服务义务费/uso缴纳义务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文件
- 根据法律规定,在第一年(开始运营)履行最低服务承诺
- 在书面协议中纳入提供电信服务的任何合作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供电信服务的法人单位的股权结构规定
- 满足电信服务质量标准
- 通过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联系页面在线公布各报告期服务质量标准实现情况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电信运营报告
- 根据负责通信和信息技术领域政府事务的部长确定的公式确定电信业务的资费
- 履行服务承诺和/或提供全面的电信服务
- 详细记录、记录和/或存储客户至少三(三)个月的电信服务使用情况
- 维护衡量一(一)财政年度电信服务质量的数据记录,并为下一个一(一)财政年度存储这些数据
- 满足电信服务客户注册要求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电信运营义务
企业规模中型企业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经营许可(Izin)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 序号 | 适用情形 | 主管机关 |
|---|---|---|
| 1 | 外商投资(PMA) | 部长/机构负责人 |
| 2 | 全部(不限) | 部长/机构负责人 |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10)
- 提供 5(五)年服务承诺
- 满足技术配置要求
- 提交工具/设备和设备证书列表
- 拥有工具/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 与其他提供商签订合作协议和/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网络运营的业务许可,包括使用具有锚定权的外国卫星
- 设有有关售前、售后服务的信息联络中心
- 提交声明信:不向管理通信和信息领域政府事务的部门承担非税收国家收入义务 b.管理人员组成清单,以证明商业行为者的董事、管理层和/或法人实体未被指定在组织者的黑名单上
- 获取由国家互联网协议号码管理器分配或由提供互联网接入网关 (NAP) 服务的电信服务提供商分配的确定互联网协议地址/IP 地址和自治系统号码/AS 号码的信件
- 提交运营可行性测试申请
- 通过实施适合操作测试,获得适合操作证书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20)
- 使用符合规定技术要求并经过认证的电信设备和/或设备
- 尽可能优先使用国产电信工具和/或设备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电信基础技术规划中的技术规定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对客户的服务和保障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确保和保护其提供的服务以及电信设施和基础设施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缴纳电信经营权费的义务
- 按照法规规定,按照电信业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以资金形式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捐款(KPU/普遍服务义务(USO))义务
- 履行电信经营权费和普遍服务义务费/uso缴纳义务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文件
- 根据法律规定,在第一年(开始运营)履行最低服务承诺
- 在书面协议中纳入提供电信服务的任何合作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供电信服务的法人单位的股权结构规定
- 满足电信服务质量标准
- 通过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联系页面在线公布各报告期服务质量标准实现情况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电信运营报告
- 根据负责通信和信息技术领域政府事务的部长确定的公式确定电信业务的资费
- 履行服务承诺和/或提供全面的电信服务
- 详细记录、记录和/或存储客户至少三(三)个月的电信服务使用情况
- 维护衡量一(一)财政年度电信服务质量的数据记录,并为下一个一(一)财政年度存储这些数据
- 满足电信服务客户注册要求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电信运营义务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高风险
土地面积不设限
营业许可NIB + 经营许可(Izin)
办理时限3 天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 序号 | 适用情形 | 主管机关 |
|---|---|---|
| 1 | 外商投资(PMA) | 部长/机构负责人 |
| 2 | 全部(不限) | 部长/机构负责人 |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10)
- 提供 5(五)年服务承诺
- 满足技术配置要求
- 提交工具/设备和设备证书列表
- 拥有工具/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 与其他提供商签订合作协议和/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网络运营的业务许可,包括使用具有锚定权的外国卫星
- 设有有关售前、售后服务的信息联络中心
- 提交声明信:不向管理通信和信息领域政府事务的部门承担非税收国家收入义务 b.管理人员组成清单,以证明商业行为者的董事、管理层和/或法人实体未被指定在组织者的黑名单上
- 获取由国家互联网协议号码管理器分配或由提供互联网接入网关 (NAP) 服务的电信服务提供商分配的确定互联网协议地址/IP 地址和自治系统号码/AS 号码的信件
- 提交运营可行性测试申请
- 通过实施适合操作测试,获得适合操作证书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20)
- 使用符合规定技术要求并经过认证的电信设备和/或设备
- 尽可能优先使用国产电信工具和/或设备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电信基础技术规划中的技术规定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对客户的服务和保障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确保和保护其提供的服务以及电信设施和基础设施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缴纳电信经营权费的义务
- 按照法规规定,按照电信业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以资金形式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捐款(KPU/普遍服务义务(USO))义务
- 履行电信经营权费和普遍服务义务费/uso缴纳义务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文件
- 根据法律规定,在第一年(开始运营)履行最低服务承诺
- 在书面协议中纳入提供电信服务的任何合作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供电信服务的法人单位的股权结构规定
- 满足电信服务质量标准
- 通过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联系页面在线公布各报告期服务质量标准实现情况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电信运营报告
- 根据负责通信和信息技术领域政府事务的部长确定的公式确定电信业务的资费
- 履行服务承诺和/或提供全面的电信服务
- 详细记录、记录和/或存储客户至少三(三)个月的电信服务使用情况
- 维护衡量一(一)财政年度电信服务质量的数据记录,并为下一个一(一)财政年度存储这些数据
- 满足电信服务客户注册要求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电信运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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