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描述
该组包括: - 呼入呼叫中心活动,包括使用人工操作员或使用人工智能、自动呼叫分配、计算机电话集成、交互式语音应答系统或类似的接受订单、提供产品信息、处理客户协助请求或处理客户投诉的方法来接听客户的电话; - 使用类似方法向潜在客户销售或营销商品或服务的外呼呼叫中心活动,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进行市场研究和意见调查的电话采访; - 网络联络中心。 该组还包括通过其他沟通渠道处理客户援助请求或处理客户投诉的中心。 该组不包括 - 市场研究和民意调查以及统计分析,见子类7320; ——电力和天然气的经纪和代理活动,见第354类; - 特殊建筑服务的中介服务活动,见子类4340; - 零售中介服务活动,见子类 4790; - 货物和客运中介服务活动,见子类5231、5232; - 邮政和快递活动的中介服务活动,见子类5330; - 住宿中介服务活动,见子类5540; - 餐饮服务活动的中介服务活动,见子类5640; - 电信活动的中介服务活动,见子类6120; - 金融中介和保险服务活动,参见类别L(例如,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子组6622活动); - 房地产活动的中介服务活动,参见子类 6821; - 专利经纪(营销)服务活动,参见子类 7491; ——有形商品和非金融无形资产的出租和租赁的中介服务活动,见第775类; - 其他地方未列出的商业支持活动(金融中介除外)的中介服务活动,见子类8240; - 课程和导师的中介服务活动,见子类8561; - 医疗、牙科和其他卫生服务的中介服务活动,参见子类 8691; - 住宿护理活动的中介服务活动,见子类8791; - 计算机、个人和家庭用品以及机动车辆和摩托车的维修和保养中介服务活动,见子类9540; - 其他个人服务的中介服务活动,见子类 9640。
🗂️ 经营范围与合规要求1 个领域
点击展开每个经营领域,查看各企业规模下的风险等级、营业许可、主管机关、申请要求与经营义务。
1. 全部(不限)通信与信息部4 规模档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 序号 | 适用情形 | 主管机关 |
|---|---|---|
| 1 | 全部(不限) | 部长/机构负责人 |
| 2 | 外商投资(PMA) | 部长/机构负责人 |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9)
- 提供 5(五)年服务承诺
- 满足技术配置要求
- 提交工具/设备和设备证书列表
- 拥有工具/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 与其他提供商签订合作协议和/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网络运营的业务许可,包括使用具有锚定权的外国卫星
- 设有有关售前、售后服务的信息联络中心
- 提交声明信:对在通信和信息学领域开展政府事务的部门不承担非税收国家收入义务 b.管理人员组成清单,以证明商业行为者的董事、管理层和/或法人实体未被指定在组织者的黑名单上
- 提交进行运营可行性测试的申请并
- 通过实施适合操作测试,获得适合操作证书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22)
- 每年报告电信编号的使用情况
- 使用符合规定技术要求并经过认证的电信设备和/或设备
- 尽可能优先使用国产电信工具和/或设备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电信基础技术规划中的技术规定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对客户的服务和保障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确保和保护其提供的服务以及电信设施和基础设施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缴纳电信经营权费的义务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电信业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以资金的形式履行KPU/普遍服务义务(USO)的出资义务
- 履行缴纳电信经营权费和KPU/普遍服务义务(USO)会费义务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文件
- 根据法律规定,在第一年(开始运营)履行最低服务承诺
- 以书面协议签订提供电信服务的每项合作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供电信运营商的法人股权结构的规定
- 满足电信服务质量标准
- 通过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联系页面在线公布各报告期服务质量标准实现情况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电信服务实施情况报告
- 根据负责通信和信息技术领域政府事务的部长确定的公式确定电信业务的资费
- 履行服务承诺和/或提供全面的电信服务
- 详细记录、记录和/或存储客户至少三(三)个月的电信服务使用情况
- 维护衡量一(一)财政年度电信服务质量的数据记录,并为下一个一(一)财政年度存储这些数据
- 满足电信服务客户注册要求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电信运营义务
- 获取 营业许可(PB) 经营支持许可(UMKU) 电信编号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 序号 | 适用情形 | 主管机关 |
|---|---|---|
| 1 | 全部(不限) | 部长/机构负责人 |
| 2 | 外商投资(PMA) | 部长/机构负责人 |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9)
- 提供 5(五)年服务承诺
- 满足技术配置要求
- 提交工具/设备和设备证书列表
- 拥有工具/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 与其他提供商签订合作协议和/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网络运营的业务许可,包括使用具有锚定权的外国卫星
- 设有有关售前、售后服务的信息联络中心
- 提交声明信:对在通信和信息学领域开展政府事务的部门不承担非税收国家收入义务 b.管理人员组成清单,以证明商业行为者的董事、管理层和/或法人实体未被指定在组织者的黑名单上
- 提交进行运营可行性测试的申请并
- 通过实施适合操作测试,获得适合操作证书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22)
- 根据法律规定,在第一年(开始运营)履行最低服务承诺
- 使用符合规定技术要求并经过认证的电信设备和/或设备
- 尽可能优先使用国产电信工具和/或设备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电信基础技术规划中的技术规定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对客户的服务和保障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确保和保护其提供的服务以及电信设施和基础设施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缴纳电信经营权费的义务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电信业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以资金的形式履行KPU/普遍服务义务(USO)的出资义务
- 履行缴纳电信经营权费和KPU/普遍服务义务(USO)会费义务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文件
- 以书面协议签订提供电信服务的每项合作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供电信运营商的法人股权结构的规定
- 满足电信服务质量标准
- 通过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联系页面在线公布各报告期服务质量标准实现情况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电信服务实施情况报告
- 根据负责通信和信息技术领域政府事务的部长确定的公式确定电信业务的资费
- 履行服务承诺和/或提供全面的电信服务
- 详细记录、记录和/或存储客户至少三(三)个月的电信服务使用情况
- 维护衡量一(一)财政年度电信服务质量的数据记录,并为下一个一(一)财政年度存储这些数据
- 满足电信服务客户注册要求
- 每年报告电信编号的使用情况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电信运营义务
- 获取 营业许可(PB) 经营支持许可(UMKU) 电信编号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 序号 | 适用情形 | 主管机关 |
|---|---|---|
| 1 | 全部(不限) | 部长/机构负责人 |
| 2 | 外商投资(PMA) | 部长/机构负责人 |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9)
- 提供 5(五)年服务承诺
- 满足技术配置要求
- 提交工具/设备和设备证书列表
- 拥有工具/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 与其他提供商签订合作协议和/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网络运营的业务许可,包括使用具有锚定权的外国卫星
- 设有有关售前、售后服务的信息联络中心
- 提交声明信:对在通信和信息学领域开展政府事务的部门不承担非税收国家收入义务 b.管理人员组成清单,以证明商业行为者的董事、管理层和/或法人实体未被指定在组织者的黑名单上
- 提交进行运营可行性测试的申请并
- 通过实施适合操作测试,获得适合操作证书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22)
- 使用符合规定技术要求并经过认证的电信设备和/或设备
- 尽可能优先使用国产电信工具和/或设备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电信基础技术规划中的技术规定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对客户的服务和保障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确保和保护其提供的服务以及电信设施和基础设施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缴纳电信经营权费的义务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电信业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以资金的形式履行KPU/普遍服务义务(USO)的出资义务
- 履行缴纳电信经营权费和KPU/普遍服务义务(USO)会费义务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文件
- 根据法律规定,在第一年(开始运营)履行最低服务承诺
- 以书面协议签订提供电信服务的每项合作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供电信运营商的法人股权结构的规定
- 满足电信服务质量标准
- 通过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联系页面在线公布各报告期服务质量标准实现情况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电信服务实施情况报告
- 根据负责通信和信息技术领域政府事务的部长确定的公式确定电信业务的资费
- 履行服务承诺和/或提供全面的电信服务
- 详细记录、记录和/或存储客户至少三(三)个月的电信服务使用情况
- 维护衡量一(一)财政年度电信服务质量的数据记录,并为下一个一(一)财政年度存储这些数据
- 满足电信服务客户注册要求
- 每年报告电信编号的使用情况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电信运营义务
- 获取 营业许可(PB) 经营支持许可(UMKU) 电信编号
主管机关(Authority · 2)
| 序号 | 适用情形 | 主管机关 |
|---|---|---|
| 1 | 全部(不限) | 部长/机构负责人 |
| 2 | 外商投资(PMA) | 部长/机构负责人 |
申请要求(Requirements · 9)
- 提供 5(五)年服务承诺
- 满足技术配置要求
- 提交工具/设备和设备证书列表
- 拥有工具/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 与其他提供商签订合作协议和/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网络运营的业务许可,包括使用具有锚定权的外国卫星
- 设有有关售前、售后服务的信息联络中心
- 提交声明信:对在通信和信息学领域开展政府事务的部门不承担非税收国家收入义务 b.管理人员组成清单,以证明商业行为者的董事、管理层和/或法人实体未被指定在组织者的黑名单上
- 提交进行运营可行性测试的申请并
- 通过实施适合操作测试,获得适合操作证书
经营义务(Obligations · 22)
- 使用符合规定技术要求并经过认证的电信设备和/或设备
- 尽可能优先使用国产电信工具和/或设备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电信基础技术规划中的技术规定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对客户的服务和保障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确保和保护其提供的服务以及电信设施和基础设施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缴纳电信经营权费的义务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电信业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以资金的形式履行KPU/普遍服务义务(USO)的出资义务
- 履行缴纳电信经营权费和KPU/普遍服务义务(USO)会费义务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文件
- 根据法律规定,在第一年(开始运营)履行最低服务承诺
- 以书面协议签订提供电信服务的每项合作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供电信运营商的法人股权结构的规定
- 满足电信服务质量标准
- 通过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联系页面在线公布各报告期服务质量标准实现情况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电信服务实施情况报告
- 根据负责通信和信息技术领域政府事务的部长确定的公式确定电信业务的资费
- 履行服务承诺和/或提供全面的电信服务
- 详细记录、记录和/或存储客户至少三(三)个月的电信服务使用情况
- 维护衡量一(一)财政年度电信服务质量的数据记录,并为下一个一(一)财政年度存储这些数据
- 满足电信服务客户注册要求
- 每年报告电信编号的使用情况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电信运营义务
- 获取 营业许可(PB) 经营支持许可(UMKU) 电信编号